杭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1048元/月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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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简复单》精神,从2011年4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880元/月调整到1048元/月。与原来的880元相比,增加了168元,提高了19.1个百分点。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