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项目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5日 浏览量:168 次

  二、救助程序

  (一)应急医疗救助

  1、申请时间
  每年 5月、10月。
  2、申请流程
  (1)在线申报。 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手机登录浙里办或支付宝搜索“杭州工会” 或“群团集市”、“杭工e家” APP、电脑端访问“杭州工会网上服务大厅”申报;
  (2)现场申报。 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报。
  3、审核发放流程
  (1)初审。 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无异议后,通过杭州市总工会智慧工会工作平台上报。
  (2)审核。 由户籍所在区县(市)春风办负责在线审核认定。
  (3)公示。 由户籍所在区县(市)春风办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资料上报市春风办确定最终受助名单。 最终受助名单须在各区县(市)春风办相关网站公示 3 日。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 6月30日、11月30日前集中上报市春风办,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各区县(市)春风办应告知申请人。
  (4)发放。 市春风办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各区县(市)春风办,由各区县(市)春风办负责发放。
  (二)大病医疗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1)申请和审核认定。 由各区县(市) 春风办汇总、审核认定后,通过杭州市总工会智慧工会工作平台上报市春风办确定最终受助名单。
  (2)公示。 最终受助名单须在各区县(市)春风办相关网站公示 3 日。 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3月20 日、11月30日前集中上报市春风办。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各区县( 市) 春风办应告知申请人。
  (3)发放。 市春风办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各区县(市)春风办,由各区县(市)春风办负责发放。
  2、杭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
  (1)申请和审核认定。 由职工所在单位基层工会通过杭州市总工会智慧工会工作平台上报,经区县(产业) 工会审核,市总工会审定。
  (2)公示。 最终受助名单须在市总工会相关网站公示 3 日,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 3 月 20 日、11 月 30 日前集中上报市春风办。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各区县(产业)工会应告知申请人。
  (3)发放。 市春风办将救助资金拨付给区县(产业) 工会,由区县(产业)工会负责发放。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户主)身份证件和银行卡、救助对象身份证件。
  (二)与救助人的关系证明( 《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具体明细“人口户籍” 信息截图;家庭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以上三项任取其一) 。
  (三)申请人根据申请的救助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急医疗救助。 当年确诊的病理切片报告原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备案表》 ( 医院盖章)原件;
  2、大病医疗救助。 需提供《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医疗费用查询单》 或医保相关证明原件、区县(市) 本级临时救助证明材料原件。
  (四)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规定
  1、下列情况不享受大病医疗救助:有责任人的交通事故及其他意外伤害、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2、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的,应当如数追回全部救助资金。 如未按规定退交的,其今后提出的“ 春风行动”有关援助申请均不予受理。
  3、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救助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本办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原《杭州市“阿里巴巴·春风助医”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 (杭春风办〔2016〕7 号) 、《杭州市“春风行动”低收入农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 杭春风办〔 2018〕6 号) 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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