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建设,减轻困难职工家庭经济负担,市总工会决定对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扩大医疗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
将救助对象从原先的患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肺癌、肝癌、肾功能衰竭且常年实施透析治疗等4种疾病的家庭成员,扩大到患符合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的家庭成员。
将救助标准从先前的患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肺癌、肝癌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每户3000元,肾功能衰竭且常年实施透析治疗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每户4500元,提高到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患者每人5500元,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患者每人5000元,意外致困困难职工家庭患者每人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