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滨江认真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7日 浏览量:393 次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阶段性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2020年3月份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876号)要求,滨江区民政局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

  明确补贴发放范围。及时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困境儿童纳入补贴范围,实现困难群体全覆盖。

  及时启动联动响应。按照价格补贴机制启动条件,启动发放程序,简化流程、提高发放时效,确保每月底前将上个月的补贴发放到位。

  明确补贴发放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价格补贴标准统一按照当月价格指数的2倍计算;3月至6月,阶段性  提高价格补贴标准1倍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的价格补贴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价格补贴75%的标准发放。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与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信息共享,确保具有多重身份的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享受。

  截至4月底,该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累计发放1505人次,合计27.9827万元;其中:低保对象1169人次22.9789万元、特困对象3人次0.0591万元、孤儿3人次0.0591万元、低保边缘对象330人次4.8856万元。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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